2008年6月6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抗震救灾 众志成城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法院调解,广元民工再签合同
余春红 丁林阳

  本报讯  6月4日,在绍兴中级法院主持调解下,李国才和单位达成了调解协议,他不仅获得了6000元的经济补偿,还将与单位重新签订合同。这份协议对老家在灾区广元的李国才来说太重要了,虽然家里受灾,但有一份工作就有了一个保障。
  5月27日,绍兴中院受理了李国才的上诉。一审法院判决解除他和被告公司的劳动关系,公司支付李国才工资、奖金等7600余元。李国才对有关补偿费用的计算不服。
  承办该案的法官在了解案情过程中得知,上诉人李国才家乡在地震灾区广元,父母均已去世,家庭经济困难。于是,法院加速了对案件的审理。在此期间,双方当事人也表示愿意进行调解。李国才无意间说起,他还没有找到工作。这引起了承办法官的重视,法官一面找李国才谈心了解情况、安抚情绪,另一面又与李国才原来所在企业的负责人进行协商,建议企业继续接纳李国才工作。
  6月4日下午,法院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。